中山市生育津贴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用人单位已经垫付生育津贴的,可以在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发生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生育津贴拨付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病历资料,《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各地规定由金融机构直接发放生育津贴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资料图】
(一)基本资料
①《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
②申请职工的病历资料(内容需包含出入院时间、孕周、排胎日期/手术日期、分娩方式/计生方式、胎儿数、休息天数等信息,如门诊就诊的需门诊病历)(需医院盖章,复印件)
③单位授权委托书(需注明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委托事项)(加盖公章的原件)
④参保人有效的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
⑤对公银行账户材料(包含开户名称、账号、户名等信息,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⑥代办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⑦《广东省生育登记证明》或《广东省批准再生育子女决定书》或《中山市生育情况备案表》(原件和复印件)
(二)情形材料
1.单位银行账户变更账户的,提供上述③⑤⑥材料
2.境外(含港澳台)发生费用的,非中文字体的所有资料需到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并加盖翻译公司印章确认(原件及翻译件)
3.没有对公账户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转入法人的私人账户的,除提供上述①②③④⑥⑦外,还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和法人私人银行账户,授权委托书另需注明转入法人的银行名称、账号、户名等信息,并加盖公章或法人签名盖指纹。如法人亲自办理则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