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修订印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陕西日报   2023-02-01 09:57:02

■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两类

■ 合格性考试每年5月份组织一次


(资料图片)

■ 选择性考试时间为每年6月份,在高考统考科目之后进行

■ 从2025年起,参加当年统一高考的学生须参加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考试

本报讯 (记者 郭妍)近日,省教育厅印发了《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

省教育厅明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分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两类,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合格性考试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等语种)、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4门科目。

选择性考试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6门科目,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在历史和物理科目中首选1门科目,在其余4门科目中再选2门科目参加选择性考试。

合格性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9门科目采用笔试方式,信息技术科目采用上机操作方式。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4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以及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测试,其考试要求和时长由省级另行规定。选择性考试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采用笔试方式。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具有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生须参加所有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含实验操作测试)。具有陕西省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学籍的在校生和陕西省户籍社会人员可参加部分或全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从2025年起,参加当年统一高考的学生须参加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考试。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方可参加其对应科目的选择性考试。

合格性考试每年5月份组织一次。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在完成必修课程的基础上按考试时间安排参加合格性考试,各科目合格性考试分散安排在高中三个学年进行。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6门科目选择性考试时间为每年6月份,在高考统考科目之后进行。

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科目(含实验操作测试)成绩,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和主要依据;是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具体认定办法另行公布。

合格性考试成绩是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依据,选择性考试成绩是高考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计入高校招生录取考生总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评价高中学校课程管理和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

同时,省教育厅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果的研究与分析,做好教学反馈与指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根据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不得仅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