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4日讯深交所网站于8月11日公布关于对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冠中生态,证券代码:300948.SZ)的关注函。2023年8月9日,冠中生态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因司法冻结延期赎回的公告》显示,公司于2023年8月7日获悉,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首发募集资金所购买的理财产品3,000万元因司法冻结无法按期赎回,对应利息亦无法结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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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称,因公司分包商山东乾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乾宸”)与其供应商云南皓盛民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皓盛民爆”)合同纠纷问题,皓盛民爆起诉山东乾宸欠付其工程款17,791,594.88元及逾期利息101,412.12元,合计17,893,007.00元。皓盛民爆认为公司作为总承包方,有支付上述款项的连带责任,遂将公司作为第四被告起诉至云南省建水县人民法院,并向云南省建水县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公司与其他六名被告合计被裁定冻结名下银行存款及网络资金17,893,007.00元。公司披露该案件已开庭审理,目前尚未收到一审判决结果。
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要求冠中生态说明公司是否对山东乾宸提供担保,上述诉讼、冻结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公司是否确认预计负债,有关资产是否存在减值风险等问题。
冠中生态于2021年2月25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2,334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1%,本次发行股份均为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发行价格为13.00元/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俞乐、黎慧明。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30,342.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5,774.24万元;公司2021年2月22日披露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45,448.20万元,计划用于生态修复产品生产基地项目、补充工程项目营运资金。
冠中生态发行费用总额为4,567.76万元,其中,保荐、承销费用为3,300.00万元。
冠中生态2023年8月4日披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规模为人民币40,000.00万元(400.00万张),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为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2,709,870张,即270,987,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7.75%,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为2023年8月9日。
冠中生态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黎慧明、朱可。
冠中生态于2023年5月10日发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会稿)(修订稿),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建水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勘查设计施工总承包、高青县城乡绿道网项目、淄博四宝山区域生态建设综合治理项目—水体生态修复项目、乐平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一期)、补充流动资金。
冠中生态2021年5月29日披露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利润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0元(含税),若以截至2021年4月23日公司总股本93,340,000股为基数,共分配现金红利不超过人民币7,467,2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40,010,000股。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以下为全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275号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9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因司法冻结延期赎回的公告》显示,你公司于2023年8月7日获悉,你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首发募集资金所购买的理财产品3,000万元因司法冻结无法按期赎回,对应利息亦无法结息。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如下事项:
1.公告称,因公司分包商山东乾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乾宸”)与其供应商云南皓盛民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皓盛民爆”)合同纠纷问题,皓盛民爆起诉山东乾宸欠付其工程款17,791,594.88元及逾期利息101,412.12元,合计17,893,007.00元。皓盛民爆认为公司作为总承包方,有支付上述款项的连带责任,遂将公司作为第四被告起诉至云南省建水县人民法院,并向云南省建水县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公司与其他六名被告合计被裁定冻结名下银行存款及网络资金17,893,007.00元。你公司披露该案件已开庭审理,目前尚未收到一审判决结果。
(1)请说明上述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原告、被告、立案时间及你公司知悉时间、原告诉讼请求、原告主张你公司应承担有关连带责任的原因和提供的证据材料、一审开庭时间及你公司应诉情况;你公司及其他被告资产被冻结的时间和金额、你公司知悉相关冻结事项的具体时点。
(2)请说明案件涉及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总投资额、资金来源、截至目前投资建设进度、对你公司财务报表已产生的影响(包括具体会计科目和金额),案件有关纠纷对项目推进是否产生影响。
(3)请说明你公司是否对山东乾宸提供担保,上述诉讼、冻结事项对你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你公司是否确认预计负债,有关资产是否存在减值风险。
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请你公司自查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说明截至目前募集资金余额、冻结及其他受限资金金额及受限原因,你公司就保障资金存放及使用合规性已采取和拟采取的措施;你公司募投项目进展是否与预期相符,上述理财产品资金冻结无法按期赎回是否对项目推进产生影响,项目后续推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是,请进行充分风险提示。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请结合上述回复,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信息,或是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形。
4.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8月18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青岛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