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应尽可能采用不燃材料和难燃材料,避免采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材料,同时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1.特殊场所装修防火要求
(相关资料图)
(1)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歌舞厅、卡拉 OK 厅(含具有卡拉 OK 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屡屡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这类场所装修采用了大量可燃材料。此类场所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四层及四层以上时,室内装修的顶棚材料应采用 A 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 B1 级的装修材料;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装修的顶棚、地面材料应采用 A 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 B1 级的装修材料。
(2)共享空间
建筑设有上下层连通的中庭、走马廊、敞开楼梯、自动扶梯时,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 A 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 B1 级的装修材料。
(3)无窗房间
地上房间发生火灾时,室内的烟气和毒气不易排出,不利于人员疏散,也不利于消防救援人员对火情的侦查与施救。故地上无窗房间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在原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A 级除外)。
(4)图书室、资料室、档案室和存放文物的房间
图书、资料、档案等本身为易燃物,一旦发生火灾,火势发展迅速。因此,要求此类场所的顶棚、墙面应采用 A 级装修材料,地面应使用不低于 B1 级的装修材料。
(5)设备机房
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通风和空调等设备机房在建筑中起到主控正常及安全的作用,其内部装修应全部采用 A 级装修材料。
(6)建筑内的厨房
厨房内明火较多,故建筑厨房内顶棚、墙面和地面应采用 A 级装修材料。
(7)使用明火的餐厅和科研实验室
使用明火的餐厅是指设有明火灶具的餐厅、宴会厅、包间等,实验室内往往存放一些易燃易爆试剂、材料等。因此,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比同类建筑的要求提高一级(A 级除外)。
(8)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擅自减少、改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疏散走道和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等。
2.单、多层民用建筑装修防火要求
单、多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 4-8-2 的规定。
表 4-8-2 单、多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
续表
续表
表 4-8-3 高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
续表
4.地下民用建筑装修防火要求
地下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 4-8-4 的规定。
表 4-8-4 地下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